肥乡区集中供热收费规范是由区物价部门依法拟定,经区政府同意履行,收费规范为邯郸各县(市、区)最低。共包含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造费和取暖费两部分,详细征收规范和纳税的办法如下:
1.既有居住小区(指原有供热体系且正常供热一个采暖期以上的居住小区)业主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收取。凡在2018年2月10日前交纳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造费的,按10元/平方米交纳,其余部分由区政府补助;逾期未交纳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造费的既有小区业主,一概按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规范交纳,即30元/平方米。
2.新建居住小区按《邯郸市肥乡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造费及供热价格实施方案》肥政规[2018]1号文件履行。
(1)原运用东郊热电厂热源集中供热的人行家属院、兰馨园、金源广场、东方城、试验小区、君悦华庭、天和丽苑、调和园、敬老院、星苑小学、星光小学、第二试验小学、锦泰花园、邑城家苑按三个月收取热费,即收取整个供热季热费的75%。
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造费及热费悉数由各社区物业公司担任收取。无物业公司的小区(家属院)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造费及热费由邯郸大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收取。